疫情期间aed事件,附疫情期间发生的恶劣事件
如何看待上海哮喘老人因120拒外借器械而离世?
上海哮喘老人因120拒借器械离世事件,既暴露了急救资源调配的制度性缺陷,也反映出社会对生命权与规则冲突的深层认知矛盾,需从资源管理、规则弹性、公众监督三方面理性审视。急救资源调配的制度性缺陷是直接诱因事件中第二辆救护车延迟一小时到达,暴露了急救资源分配的严重问题。
上海哮喘老人因120拒绝救援而亡的事件令人痛心,也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反思。
事件核心事实:2022年3月30日,上海浦东新区一名哮喘老人因病情危急拨打120急救。第一辆到达的救护车因执行其他任务(202室呼叫)拒绝出借AED设备,且未提供任何救助。尽管202室患者(孕妇)同意让出救护车,但医生仍坚持要求其离开,最终老人因第二辆救护车到达延误不幸离世。
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规定,他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可能并不仅仅只是缺乏足够的爱心,大概率还是有着一些其它的因素。而且目前他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这件事,不要把医护人员和患者“挑”到了对立面。
答案:该发声内容主要围绕上海哮喘离世老人事件中家属对医生的指责进行了反驳,核心观点是认为家属的指责不合理,医生不应被怪罪,具体分析如下:关于哮喘窒息使用AED的质疑:AED(自动体外除颤器)主要用于心脏骤停患者,通过电击除颤恢复心脏正常节律。
关于上海120不借除颤仪导致患者死亡事件的思考
1、上海120不借除颤仪事件需理性看待,核心在于完善应急流程与责任界定。以下从事件背景、争议焦点、责任分析、改进方向四个层面展开讨论:事件背景与核心矛盾该事件发生于上海疫情期间,120急救车在执行任务时,因未将除颤仪借给车外患者导致后者死亡,涉事医生被停职。
2、因为医生首先需要对已经建立医疗服务关系的病人负责。
3、除颤仪是急救设备,需由专业人员操作,且需根据患者病情判断是否适用。
4、病人家属就和救援人员商量是否可以先给自己用,但是遭到拒绝。随后病人家属想借除颤仪,不过被拒绝了。最终,哮喘病人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救治去世。纵观这件事,实事求是地说医生没有犯规定上的错误,但是在道德上是要受到批判的。他理应结合实际情况给予患者一定的帮助,但是他却对此无动于衷。
5、昨日,有网友发微博称“上海一例哮喘病人因120拒绝出借除颤仪而去世”,并发布一条视频佐证。今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卫健委发布对该事件调查情况,称当事医生当时虽然有紧急救治任务在身,但处置实属不当,已作出停职处理。
上海哮喘病人借除颤仪被拒去世,涉事医生被停职处理,处理结果是否合理...
1、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合理的,可以起到以儆效尤的效果。但是在这里我想提一点,就是大家也不要对这名涉事的医生过度网暴。每个行业都有每个行业的规定,他之所以会有这种做法可能并不仅仅只是缺乏足够的爱心,大概率还是有着一些其它的因素。
2、首先,对于哮喘老人去世这一悲剧性事件,我深感痛心,并对逝者家属表示诚挚的慰问。针对上海浦东卫健委的回复,虽然其对涉事医护人员作出了停职处理,但这一处理结果并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未能全面回应公众对于事件背后制度性问题的关注。
3、房家属请求先用救护车或借用除颤仪(AED),均被医生拒绝,最终老人抢救无效去世。
4、直接责任方:涉事医生作为医务人员,其首要职责是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在面对哮喘病人紧急求助时,拒绝提供除颤仪的行为直接导致悲剧发生。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如设备管理规定、损坏担忧等),均未体现对患者生命的优先重视,违反医学伦理中“生命至上”的核心原则。
5、借了除颤仪也未必能够救活患者,但是借和不借是另一个问题。1%的概率,可以努力一下,还是摇上车窗,不仅仅是结果,中间的过程也同样重要。
6、因为急救车上也有急救病人,所以医生并没有出借除颤仪,最后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涉事医生也被医院停职。
上海一哮喘病人因120拒绝救援病亡,此事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规定在患者生命垂危且无其他救助途径时,医生可临时调用设备,但需后续补全手续并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不同的问题进行不同的应对措施,这样才能真正为大家解决问题,如今追究谁的责任也没有任何意义,患者的确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失去了生命,这不是追究谁的责任就可以挽回一条生命。
关于第二辆救护车的等待时间:第二辆救护车等了一个多小时才到,这确实给患者救治带来了一定影响。但家属想通过换救护车的方式解决问题,在当时紧急的情况下可能并非最佳选择,而且等待救护车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发布于:2026-10-25,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